11月7日,市民劉女士反映,稱自己居住的薈豐苑小區在不告知居民的情況下私自更換了水表,并讓居民補交水費,劉女士求助報社,希望物業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。11月8日,黃河口晚刊的記者接到熱線電話后進行了調查。
劉女士表示,薈豐苑小區之前的水表是預付費水表,即“先交費,后用水”,不久前,物業在沒有提前告知居民的情況下,以水表壞了為理由,統一將所有居民樓中的水表拆除,后又告知居民需要補交水費,補交的價格在200元至600元不等。
“水表是預付費的,如果沒有錢了應該無法用水,所以對于補交水費我們業主都表示不能理解,并且當時物業把水表拆走的時候,我們也沒能看到水表上的數字,現在物業讓補交水費,我們不能確定當中是否存有貓膩。”劉女士說道,自己之前還有提前購買的200方水沒有插到水表中使用,如今怎么還需再補交錢呢?
帶著劉女士的疑問,記者采訪了薈豐苑物業站的一位工作人員,據她介紹,此次更換水表,是因為小區水表超期服役,許多家庭的水表已無法使用,即不交費也能正常用水,損失的水費之前一直由物業來補貼,現在物業自掏腰包,拿出20萬元來更換水表,是為了規范用水,而更換水表的錢,也沒讓居民來拿。
“差價我們是根據業主上一次買水的方數,與拆除水表前水表上的數字來計算出的,并且并沒有讓業主補太多錢,大多是補交幾方到十幾方的水費。”物業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。
面對物業的說法,劉女士表示,“之前物業說不是完全按照水表上的數字來繳納,說因為水表壞了,所以給每家預估一個月10方水,然后按照住的年頭來補交。”
而采訪中物業堅稱,補交的水費都是按正常程序來的,絕無貓膩,更換水表也是考慮到水表實在無法使用,并非想讓業主多交錢。采訪中,雙方各執一詞,業主在自發成立的群中憤憤不平,屢次向物業進行反映,而物業已下發通知,要求業主限期前來物業補交水費。 |